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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国家公派留学资格难吗)

热点 编辑:admin 日期:2024-02-29 02:12:03 960人浏览

国家公派留学资格难。

具体原因如下:

1、从申请情况看

从以往的申请情况来看,国家公派留学是比较难申请的,毕竟这是国家给一些优秀人才的特别优待,一般人很难到达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难度较大,需要申请者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身体条件、一定的社会背景和人脉资源以及较强的自我推销能力。但是,只要申请者具备这些条件,就有可能成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候选人,实现自己的梦想。

2、公派留学方式

公派留学分为联合培养和攻读博士学位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比较简单,但一般都是博一、博二才能申请,出去一年或两年回国,回国答辩通过可获得国内大学的博士学位证。

第二种方式是出去攻读国外大学的博士学位,本科大四就可以申请,出去的年限可能是3至5年,获得国外大学的博士学位证。

公派出国留学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

法律分析:1.国家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大学生学成回国后,除派出时已明确工作单位的人员外,由国家安排工作。?

2.回国留学人员的工作安排,要在国家建设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

3.回国留学人员要树立勤俭建国、艰苦创业的思想,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用人单位要珍惜人才,努力为回国留学人员创造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5.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本人愿意由国家安排工作的,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同等对待。?

6.出国前已明确工作单位的公派留学人员(包括进修期间攻读学位的人员)回国后,原则上回原选派单位,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回原选派单位不能学以致用的,可向原选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工作。

法律依据:《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已明确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原工作单位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因某种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应积极协调,予以调整。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二条 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可根据国家建设的急需,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亟待开发建设的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也可以应聘去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或直接到国际组织和我国驻外公司工作;或者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创办独立的研究机构,技术开发和咨询公司或技工贸一体的企业公司。

第三条 对于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四条 各单位对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留学人员,只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14号)的规定,不受地区、行业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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